电子政务的应用主要涉及三类主体,分别是政府部门(含党委、人大、政协、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公众和企业,我们按照这三类主体,可以将电子政务应用分为G2G、G2C、C2G、G2B、B2G五种模式(G:政府部门,C:公众,B:企业),钉钉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模式,特指G2G,即政府部门间纵向、横向的专用办公系统应用模式。
为了更好的在政府部门中推行钉钉,根据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建议钉钉公司对平台进行一些升级改造,以便更好的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这些升级改造于钉钉而言是对平台的优化,具有通用性,便于钉钉在全国政府部门中的推广与使用。需要钉钉公司进行升级与改造的建议如下:
1、建议政府部门注册时,必须选择部门的行政层级,并根据层级建立一个通用的字典表,如浙江省为33,杭州市为3301,上城区为330102,以此类推一直到社区、村。该字典表可由政府制定,然后提供给钉钉,钉钉公司将该字典表作为钉钉应用开发过程中的标准件和接口,供各政府部门调用。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便于各级政府掌握本辖区内各部门钉钉注册、使用情况,以及全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情况。建议由钉钉开发出一个通用型的应用,只供政府(不含直属部门)使用;二是便于政府部门在开发各类应用时,不用再考虑自建层级关系和字典表,只要调用接口便可,这将大大方便各部门所开发钉钉应用的通用性及统一性。
有了行政层级后,各政府部门的钉钉帐号注册的审核权放到同级政府的电子政务管理部门。例如,杭州残联在申请钉钉帐号时,选择政府类,行政层级选择“杭州市”,然后注册申请信息提交到杭州电子政务办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且不止于钉钉的审核内容)。这样做的理由,一是在实践中,G2G模式中G的形态各异,有党委、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一些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事业等,作为钉钉公司不一定能完全正确区分;二是如果一旦钉钉公司审核有误,将某一不具有政府职能的机构放入到政府类,那么将会导致信息的泄露和安全事故;三是便于政府统一采购钉钉收费类的服务,即只有通过电子政务审核的钉钉部门帐号才能免费享受政府统一采购的各类服务。
2、为保障政府各类应用的安全性,建议建立政府部门的专用应用中心,由政府按层级向钉钉申请。本层级内所有政府部门开发的应用(不含各部门仅用于本单位的定制应用)都放在该应用中心,只有注册为本层级且通过审核的政府部门的钉钉管理员帐号,才能进入该应用中心进行应用加载。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建立一个应用中心(区、县级以上),应用中心的软件在放入应用中心时,必须填写该软件使用的层级范围,举例说明,省残联开发的一个应用,如该应用的使用层级范围到社区,那么,省、市、县三级的政府应用中心都会出现该应用,如果使用层级范围到市一级。则只有市一级政府应用中心会出现该应用,应用层级只能向下设置,无法向上,即县残联开发的应用,能出现在县级应用中心,无法出现在市以上应用中心。
考虑到数据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从数据安全性角度考虑,不建议在政府应用中心内放非政府部门开发的第三方应用。如果做得再严格些,各政府部门的钉钉帐号只能进入本级政府应用中心寻找应用,无法进入钉钉对公众开放的应用中心,这样可以避免各政府部门使用了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的钉钉应用后,导致政府部门数据的外泄。